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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施用第三四級毒品累犯追輔兩年

發佈日期:2016/6/8

2016-06-08 12:34 聯合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法務部規劃,將於今年7月開始,針對施用第三、第四級毒品,五年內查獲三次以上者,列入各毒防中心主動開案追輔個案,追蹤輔導兩年。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法務部、衛福部、教育部等列席報告並備詢。
衛生福利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今天說,目前各縣市衛生局下有毒防中心,以前都只追蹤相較之下容易成癮的第一、二級毒品,現在要將第三、四級毒品也列入主動開案追輔個案,因為雖然第三、四級毒品成癮性不如第一、二級,但是如果累犯也算是高危險群。

諶立中說,新規定內容為今年7月1日後抓到的第三、四級毒品使用者,會去追查他過去五年的紀錄,若被抓到超過三次就列入追輔個案。

諶立中說,追蹤沒有強制性,就是相關單位打電話追蹤個案狀況,和個案談談有無可以需要協助的地方,比較像個案管理,加以追蹤關懷、幫個案連結資源。諶立中說,不認同把所有吸毒者都關起來,有人在獄中越學越厲害,小弟變大哥,而且跟社會中斷,回到社會有困難,只好又再回去吸毒,變成惡性循環,現在很多國家都是用柔性、半強制性的方法來做。




來源:聯合新聞網 即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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