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 才有助毒品戒癮治療(黃名琪)
司改國是會議論毒
司改國是會議今將討論毒品議題,身為第一線醫療人員頗有感觸。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的定義是「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廣義而言,「成癮」是比「濫用」更為嚴重的概念,精神醫學上有嚴格而複雜的診斷標準,即使有經驗的精神科專科醫師,面對防衛心甚強或慣於否認的個案,也經常需要一段時日之觀察。
法律為後盾才理想
「影響精神」則是指使用毒品後,其思考、行為、情緒、理解等大腦功能出現缺損。研究顯示,成癮最大的特徵就是「高復發性」,若未有適當處理,其復發率和高血壓、糖尿病、氣喘是相當的。罹病之後,個人必須全力負起自我康復的責任,避免復發,而非推諉疾病。但社會大眾多予成癮者標籤化,對於成癮者的復發,經常指責其道德缺陷使然。治療單位或主管機關對於復發(再犯),應如同處理高血壓或糖尿病,勿全盤否認或立指無效,而是重新調整協助方向。
近年來緩起訴戒癮治療模式,個案可以被轉到醫院接受治療,在司法強制力的後盾下,對於提高個案配合率有顯著效益。研究顯示,個案配合度和足夠的治療時間是防止復發(再犯)的關鍵,筆者多年來參與緩起訴戒癮治療,深感只有依賴法律為後盾,個案的配合率才會理想。實務上,總是有一部分個案在療程中不合作或經常缺席,易被撤銷緩起訴,如此一來,前端協助形同白忙一場,非常可惜。
此外,目前的緩起訴治療模式中,不只缺乏彈性或跨專業之實質溝通與合作,也未依個案之成癮性高低、社心問題、或職能復健提供個別化之服務方案,甚而少數個案需要高強度的醫療(如住院治療)與至刑法處遇,這些都需要更有效率與彈性的司法機關來整合評量與裁決,美國藥物法庭便是值得參考的機制。
藥物法庭整合資源
一個專業的藥物法庭設計,以法官為主,容納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護理師、警察人員、觀護系統等各專業,一方面整合各方觀察可以令判斷與評估更加真確,另一方面從而設計多元化之介入策略,視個別需求而分流處理。法官運用其公權力可強化個案之配合度,深化治療效果。另外,專業間之溝通可被增進;各專業在原有業務中各司其職的部分,若能透過藥物法庭整合這資源,不再分散能量,應可讓醫療機構在司法後盾下,以較高配合率及更充足的治療時間來協助毒品案者,並與各部門通力合作,致力於降低復發或再犯,這也是更符合專業、效率與人權的制度。
醫師、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成癮防治科主任
來源:蘋果日報
相關連結1: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