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級毒品7成來自中國 高檢署:防制新興毒品將修法納管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為解決毒品氾濫問題,高等檢察署統合檢、警、調、海巡、憲兵及關務等6大系統,於今年初開始推動安居緝毒專案;高檢署今舉辦媒體茶敘,公布國內毒品施用毒品人數達6萬人,毒品來源8成來自境外,第1級毒品以來自泰國等東南亞國家居多,包括安非他命在內等第2級毒品,則有7成來自中國及香港。
高檢署檢察官王捷拓表示,國內常態施用毒品的人口數,初估有6萬多人,並以第2級毒品安非他命的施用人數成長最多,而國內安非他命等第2級毒品的來源,有7成來自中國以及被毒販當作中轉地的香港。
王捷拓指出,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定義「新型精神活性物質」(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NPS)種類,即俗稱的液態混合新興毒品,種類多達800多種,外觀型態多為粉末或晶體,並摻混入咖啡包等沖泡式飲品之中施用,因NPS的化學結構多以卡西酮類(Cathinones)、苯乙胺類(Phenethylamines)、類大麻類(Cannabinoids)等「物質」為主,尚未被製成毒品成品,因此目前無「法」可管,法務部已與衛生福利部合作,推動修法改善。
為避免毒販僥倖利用結構變異等方式來逃避查緝,衛福部及法務部已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定義用語,增列「之虞」文字,並納管明定相類似的「化學結構物質」。
此外,學術研究機構有採集新興毒品案件中的毒品物證,以及取用案件當事人尿液等檢體作為學術研究用途等需求,目前尚缺乏法源依據,另將分別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及第33條之1。
關於修改該條例第18條,擬增列毒品檢驗機構檢驗出含有新興毒品或成分而有製成標準品之需者,得由衛福部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或供其他檢驗機構使用。
另外,擬修改該條例第33條之1,驗餘之尿液檢體,合於醫藥或研究之用者,於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後,得供醫藥或研究機構領用,其領用準則授 權由衛福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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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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