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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毒給17歲少女致昏迷 男乘機性侵得逞

發佈日期:2019/5/3

2019-05-03 09:59聯合報 記者聖藜╱即時報導


毒品前科犯廖姓男子餵毒給17歲少女,趁少女昏迷性侵,被訴乘機性交、轉讓毒品、施用毒品罪;法院審理,廖辯稱不知少女年紀小,台北地院今天3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可上訴。

檢方指控,廖從事輕鋼架搭設工作,2018年5月9日中午,因認識的17歲被害少女請他幫忙開車,與少女碰面後,將她載往住處,並將安非他命、氟硝西泮等第二級、第三級毒品轉讓給少女服用,同一天晚間,廖發現被害人施用毒品藥力發作呈現昏睡、意識模糊狀態,乘機性侵少女得逞。

少女被性侵後,由父親陪同報警,警方2018年7月28日凌晨,持票在廖住處內搜索,查獲廖吸食安非他命,並將現場毒品、吸食器扣案,檢警偵辦後,將廖起訴。

法院審理,廖否認性侵,還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滿18歲等,不過,合議庭調查證據,認定廖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合議庭認為,廖因施用毒品遭判刑8月確定並執行完畢,應知毒品為國家法令嚴格禁絕流佈之物,也曉得毒品危害深遠,卻無視政府禁令,轉讓第二級毒品給未成年人,助長施用毒品,戕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甚至不能克制性慾,對被害人乘機性交,所為不可取。

判決說,廖對乘機性交一事,閃爍其詞,矯飾性交的時間點,迴避犯行,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審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危害,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10月,轉讓二級毒品罪判他9月、施用二級毒品罪判他7月,3罪訂應執行刑4年6月。


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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