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公告
[公告] 2024年國家衛生研究院-以藥癮醫療及復歸社會為基礎之戒治模式發展計畫-專業處遇培訓人員培訓計畫
發佈日期:2024/09/16
一、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心理健康司
二、主辦單位:國家衛生研究院神經及精神醫學研究中心
三、訓練主持人:王聲昌醫師(國家衛生研究院)
四、督導及講師群:藥癮醫療及復歸社會為基礎之戒治模式發展計畫專業工作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單位 |
職稱 |
姓名 |
|
1. |
國家衛生研究院 |
副研究員級主治醫師 |
王聲昌 |
2. |
法務部矯正署台中戒治所 |
臨床心理師 |
傅雅懌 |
3. |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
臨床心理師 |
陳家雯 |
4.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臨床心理師 |
顏蔚吟 |
5.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臨床心理師 |
陳秀卿 |
6.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 |
社工師 |
王思樺 |
7. |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 |
臨床心理師 |
王思賢 |
8. |
國家衛生研究院 |
計畫助理 |
龔柏維 |
9. |
國家衛生研究院 |
計畫助理 |
閻行恩 |
10. |
國家衛生研究院 |
計畫助理 |
蕭逸煊 |
五、時間:2024 年 10 月 26 日-27 日
六、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林森昆明院區
七、成員人數:預計招收 18 名學員
八、教材:藥癮核心處遇模式 A NEW DIRECTION 中已完成開發之章節學習單及簡報:03 酒精與其他成癮物質(Alcohol and Other Drug Education)、06 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07 復歸準備(Preparing for Release)。
九、培訓人員資格:
- 必須具有中華民國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社工師、職能治療師、藥師、護理師、公衛師等證照之專門職業人員。
-
具備以下條件者,將優先錄取:
- 參加國家衛生研究院舉辦「通用成癮治療課程」(國際物質成癮專業學會 ISSUP 開發),檢附培訓證明。
- 曾經在矯正機關從事藥癮防治工作,檢附相關證明。
- 曾經在社區機構從事藥癮防治工作,檢附相關證明。
- 具有藥癮防治之核心素養資歷,檢附相關說明,並經相關領域專家推薦。
- 完成培訓後,有意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未來於矯正機關提供藥癮防治處遇服務者,請註明「本人完成訓練後,有意願接受主辦單位安排於矯正機關提供藥癮防治處遇服務」。
- 相關培訓證明,請使用附件(一)資料表提供。
十、課程說明(學員需試講試教): 課程內容共包含三階段:
(一) 手冊內容講解:講師針對 03 酒精與其他成癮物質(Alcohol and Other Drug Education)、06 復發預防(Relapse Prevention)、07 復歸準備 (Preparing for Release)等三冊教材進行概念說明、章節內容介紹,使學員概括了解該手冊之重點內容。
(二) 學員試講試教:每位學員將由主辦單位協助隨機指定授課主題,並於培訓前由主辦方提供該主題的課程手冊、學習單及公版簡報。公版簡報可視學員授課經驗及需求調整內容後,於培訓工作坊中進行分組,並在組內進行試講試教 45 分鐘。
(三) 討論與回饋:每堂試講試教後,各組將由督導講師帶領學員進行組內討論與回饋
※主辦單位將於工作坊結束後,將所有的手冊、學習單及簡報(共6個單元)寄送給所有學員。
※學員完成本次培訓工作坊後,將優先納入明年矯正機關提供藥癮防治處遇服務名單。
(二) 學員試講試教:每位學員將由主辦單位協助隨機指定授課主題,並於培訓前由主辦方提供該主題的課程手冊、學習單及公版簡報。公版簡報可視學員授課經驗及需求調整內容後,於培訓工作坊中進行分組,並在組內進行試講試教 45 分鐘。
(三) 討論與回饋:每堂試講試教後,各組將由督導講師帶領學員進行組內討論與回饋
※主辦單位將於工作坊結束後,將所有的手冊、學習單及簡報(共6個單元)寄送給所有學員。
※學員完成本次培訓工作坊後,將優先納入明年矯正機關提供藥癮防治處遇服務名單。
十一、 報名方式:請使用 google 表單報名,連結及 QRCODE 如下
https://forms.gle/wbcNHBQfQakMczCA7
課程規劃時間表如下:
第一天

第二天

相關檔案:附件(一)資料表